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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要点速览

时间:2025-10-17   访问量:1177

2025年9月,国家出台人工智能+交通运输、汽车消费、市场监管、标准化建设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创新应用,助力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加快智能驾驶系统、远程驾驶座舱等产品研发。 ☆推进智能搬运装卸、仓储配送、智能安检等设施设备研发。 ☆构建涵盖多种运输方式,贯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行业治理等业务领域,面向交通运输典型应用场景的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 ☆开展智能驾驶大模型、成套测评技术提升行动,拓展服务场景。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地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依法依规、稳慎推进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示范应用。 ☆围绕大通道货车智能驾驶场景,推动实施技术测试创新。 ☆利用高速公路ETC门架等既有设施,探索采用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模式,科学布局车路云协同感知、控制设备与系统,改善公众出行体验。 ☆深入推进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推动以电子认证、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运输电子单证应用,优化贸易便利化环境,提升联程联运服务质量和智能化水平。 ☆推动人工智能与枢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深度融合,支撑枢纽集群高效协同运行、(近)零排放。 ☆加强智慧供应链管理和智慧物流大数据应用,提升物流信息系统资源整合能力。  

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 ☆鼓励各地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县乡村网点数字化改造建设。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提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智能网联技术产业化应用等15条工作举措。    ☆加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25个试点城市新增推广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70万辆以上。 ☆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应用。 ☆深化新能源车险改革,优化商业车险基准费率。 ☆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拓展汽车改装、租赁等后市场消费。 ☆鼓励汽车限购地区优化限购政策,逐步实现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深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加快推进北斗系统规模化应用。 ☆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规范行业数据信息发布,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形成“精细化拆解+回用件高效流通”的发展模式。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从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发布《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技术规范》等7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涉及道路运输的标准包括:      ☆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技术规范(JT/T 1568—2025) ——规定了氢气 UN1049(含液氢 UN1966)道路运输的装备条件以及运输、停放、应急处置等要求。  ——适用于采用长管拖车、罐车、管束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装备进行的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不适用于采用盛装氢气的散装气瓶、立式集束装置和集装篮装置,以及固态储氢系统等的道路运输。 ☆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程序及编写要求(JT/T 17—2025) ——规定了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程序,编写的基本要求,以及要素内容、层次和要素表述的编写要求。 ——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修订和编写,以及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JT/T 18—2025) ——规定了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的总体要求,以及预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和废止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交通运输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


交通运输部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二批),道路运输相关的标准包括9项行业标准项目、2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1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项目。    ☆行业标准 ——动力蓄电池充放电机(制定) ——新能源汽车维修设备 气密仪(制定) ——动力蓄电池均衡仪(制定) ——基于半挂牵引拖台的货运挂车与列车技术要求(制定) ——道路车辆 货运挂车球形连接器总成(制定) ——B型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修订) ——半挂牵引拖台(修订) ——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交换 第2部分:道路运输电子单证(修订) ☆行业标准外文版 ——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第4部分:绿色客运站(JT/T 1199.4—2022,英文) ——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第5部分:绿色货运站(JT/T 1199.5—2022,英文)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大件运输便携式称重设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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