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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3-11-21   访问量:10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根据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安排

(一)大赛项目。

大赛设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和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4个赛项。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为单人赛项,桥隧工为双人赛项。大赛除面向行业从业人员设置职工组比赛外,还面向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3个赛项的学生组比赛。

(二)预赛和决赛。

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大赛通知和技术方案组织预赛。各竞赛项目预赛原则上应于10月22日前完成。

决赛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预赛结果,选派优胜选手组队参加决赛。决赛拟于2023年10至11月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大赛标准。

大赛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和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大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大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四)报名条件。

职工组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无不良从业记录。学生组参赛选手应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思想品德好,个人无不良记录。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各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大赛技术方案。

二、组织工作

本届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并组建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大赛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总结表彰等工作,并组织技术专家制定大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等大赛技术性文件。

决赛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有关省交通运输厅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成立本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赛区大赛事宜,接受大赛组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奖励。

1.设金银铜牌、优胜奖和团体奖。对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对单人赛项第4—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团体成绩前10名的单位颁发团体奖。

2.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对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对单人赛项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次年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各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对单人赛项前20名、双人赛项前10名的选手,经交通运输部核准后,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二)学生组奖励。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限2人)颁发证书。

(三)其他奖励。

1.以各参赛省份为单位,对预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和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特殊贡献单位或贡献单位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事宜

(一)高度重视。举办大赛是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圆满顺利。

(二)严格组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参赛选手资格审查、预赛执裁、仲裁申诉等各项赛事工作。要严明竞赛纪律,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加强赛事组织、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统筹媒体资源,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动员部署,鼓励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参与。要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不断提升赛事传播力、影响力。预赛宣传成果及时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四)确保安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期间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消防、人身安全责任,确保大赛稳妥有序开展。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职业技能竞赛处李卓、卫婧茹、贾信;电话:010-65299047、65299035、65299032;传真010-65299034;电子信箱:jiaxin@jtzyzg.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附件:1.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路部门、港航(航道、航务)部门、道路运输部门,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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