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协会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为协会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协会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协会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协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协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协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按照协会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协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协会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 按风险能否为协会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五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协会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监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秘书长办公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 协会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协会各部门根据业务分工,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监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协会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监事会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协会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与协会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二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协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协会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协会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协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协会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五条 协会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按风险接受程度“高”“中”“低”分类,协会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协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
第十六条 协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协会战略发展计划,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协会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协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会长、监事、理事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协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5.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协会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协会可使用定性分析法。
协会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风险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协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 协会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分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一)规避风险:协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
(二)减少风险:协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
(三)分担风险:协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
(四)接受风险:协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
第二十一条 协会制定风险解决方案遵循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协会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二)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应当按照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四条 协会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五条 协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定期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